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劉杰)父子居住地相隔僅15分鐘車程,卻四年形同陌路;花甲老人將親生兒子告上法庭,心中隔閡如何化解?近日,韶山市人民檢察院通過“支持起訴+聯合調解”,成功化解一起贍養糾紛,不僅為老人追索了贍養費,更讓“常回家看看”成為法律守護的親情承諾。
62歲的老王(化名)獨居于農村老家,與兒子小王家距離不過8公里,父子二人卻因家庭矛盾長期疏離、形同陌路。矛盾隨著時間的遷移愈演愈烈,自2021年兒子成家后便與父親再無往來,即便逢年過節、生病住院也未曾探望,父子倆仿佛成為了彼此“最熟悉的陌生人”。
2023年,老王被原打工單位辭退后,不僅失去了經濟來源,身體也每況愈下,多次生病住院無人照料,讓他倍感孤獨。因贍養問題,老王曾向村委會尋求幫助,但與兒子的隔閡始終難以化解,無奈之下,他決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。
2025年2月,老王向韶山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支持起訴申請。收到申請后,檢察官在細致詢問事情經過的同時,積極走訪老王的街坊鄰居,深入了解其家庭矛盾根源。經過全面調查核實,檢察官認為,老王屬于訴訟能力較弱的老年群體,贍養權益缺乏保障,其追索贍養費的訴求于法有據,遂依法作出支持其起訴的決定。同時,還積極協調法律援助中心,為老王聯系了法律援助律師。
法庭上,父子二人仍未能就贍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,調解陷入僵局。檢察官發現,雖然老王主張要兒子每月支付1000元贍養費,但物質需求并非首要,精神慰藉更為迫切;小王雖有能力支付贍養費,卻因心結未解,始終不愿主動履行贍養義務。法官和檢察官遂轉變調解策略,著重引導雙方化解心結。
“老王,你堅持不肯降低贍養費標準,是不是有別的顧慮?”面對詢問,老王終于說出了最深的心結:“錢少了,我怕他連電話都不會打給我了......”老人藏在數字背后的忐忑終于浮出水面。
2025年4月,在法院的主持下,檢察院、司法所、村委會共同開展調解工作,從法律與親情雙重角度出發,耐心疏導雙方情緒,逐步解開父子心結。“你如今也是父親,更應該給兒子做好榜樣!”檢察官的話讓小王低頭沉默。最終,父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:小王每月支付600元贍養費,并承諾每月至少回家探望兩次,并在傳統節日、老人生日期間另行看望。
《民法典》規定: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、扶助和保護的義務。調解協議的達成,讓8公里的距離不再“遙遠”,那些被時光磨損的親情,終將在法律的溫度里破冰重生。
“老王索要的不僅是贍養費,也是一份讓親情‘回家’的契約。”承辦檢察官感慨道。如今,老王的院子里又飄起了炊煙,那碗遲到了四年的團圓飯,終于熱氣騰騰地端上了桌。
法條鏈接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
第四十九條第三款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。
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
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、扶助和保護的義務。
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,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。
3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
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,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。
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,不得忽視、冷落老年人,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,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。
責編:馬志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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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湖南法治報